武汉妈妈为儿寻奶奶 产生分歧老人刚住进来又搬走

03.08.2015  13:34

  家住武昌南湖花园松涛苑小区的全职妈妈李女士,想为1岁多的儿子峻峻找一位空巢老人当“奶奶”,既可以跟她一起照顾孩子,又能弥补自己小时亲情缺失的遗憾,为此,她愿意像女儿一样照顾老人,不离不弃。楚天都市报前、昨两日连续报道此事后,近30位空巢老人表达应征意愿,两位老人更是去了李女士家。其中,王奶奶更是与李女士母子一见如故。

  昨日下午,王奶奶带着行李,住进李女士家,准备开始新的生活。但遗憾的是,晚餐时,就李女士是否上班的问题,双方的意见发生分歧,王奶奶觉得自己难以独自照顾好峻峻。最终,在李女士夫妇的护送下,王奶奶重新回到自己的家中。

  李女士王奶奶一见如故

  昨日一大早,李女士接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社区里的一位空巢老人看到楚天都市报的报道后,也想应征当峻峻的“奶奶”。“算了,算了,我这边已经有‘奶奶’了……”李女士说,她与武昌铁机路的王奶奶一见如故,双方约定,家里剩下的一间房,以后由王奶奶住。

  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日,王奶奶和吴奶奶一同来到她家,吴奶奶离开后,王奶奶主动留了下来。她们一起带着峻峻在小区玩耍,一起去菜场买菜,一起包饺子、吃晚餐,相处得十分融洽。

  当晚8时许,李女士和丈夫送王奶奶回家,发现王奶奶家里空空荡荡,十分简陋。王奶奶哭着说,她的老伴去世2个多月,她刚刚搬到新家居住,十分孤独,希望能早一点与李女士一家住在一起。

  听到王奶奶的倾诉,李女士和丈夫都很感动。他们需要一位“奶奶”,而王奶奶也需要他们,夫妻俩当晚决定,请王奶奶搬来共同生活。

  奶奶拎着行李来到新家

  昨日下午3时许,王奶奶拎着一袋简单的行李,来到李女士家。李女士十分开心,连忙接过行李,将王奶奶安置在事先准备好的房中。“先相处着试试吧,能帮多久是多久。”王奶奶一边对陪她前来的楚天都市报记者说,一边很自然地进入厨房,将自己早上买的一袋鱼放进冰箱。看到灶台上有个脏盘子,她麻利地清洗干净。一旁的李女士看在心里,甜在心头,笑着对怀中的峻峻说:“这是奶奶带的鱼,晚上我们烧来吃。

  下午4时许,记者离去,李女士和王奶奶一同带着峻峻告别。她们说,通过报道,她们现在都成了“名人”,到菜场买菜都有人认出。

  记者提醒她们,应该签订一份协议。但王奶奶和李女士都表示,她们决定暂时不签协议,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建立没有血缘的亲情。

  意见相左带着遗憾分手

  现实往往比理想更加复杂。与兴奋和温情相伴的是,李女士和王奶奶的心里都有顾虑。

  李女士和丈夫担心,王奶奶的儿子在外地工作,如果他反对王奶奶的做法,可能会引发纠纷。另外,李女士打算等峻峻大一点后重回职场,不知道王奶奶是否能接受。

  沉浸在新家温暖的王奶奶则表示,她独自带孩子会力不从心,万一有个闪失,她也承担不起责任。“她家住6楼,没有电梯,我怕抱孩子上下楼时出意外。”她说,李女士还年轻,打算重新工作的想法十分正常,只是自己一个人应付不过来。

  晚饭时,李女士和王奶奶开诚布公,说出了各自的想法和顾虑。在李女士是否上班的问题上,双方意见不一。最终,王奶奶决定,自己还是先回家。“你们一家人很不错,以后如果有需要,我随时可以来帮忙。”她说。

  李女士和丈夫尊重王奶奶的想法,晚饭后,夫妻俩将她送回了家。“她肯定很难过,其实我也一样。”李女士说,但她确实打算重新工作,这一点她不能隐瞒王奶奶。

  多位奶奶渴望找到新家

  连日来,楚天都市报关于李女士为宝宝找“奶奶”的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近30位空巢老人致电本报,表示想应征当“奶奶”。

  78岁的刘婆婆家住武昌火车站附近,是一位退休教师。她没有孩子,老伴去世后,成了独居老人。她说,自己虽然年纪太大,可能帮不上太多忙,却还是渴望能有机会关爱孩子和年轻人,享受天伦之乐。“希望下次可以轮到我。”家住汉口西马路的王婆婆对记者说,这次她应征“奶奶”未果,今后如果还有人要找“奶奶”,希望能优先考虑她。

  除了应征当“奶奶”的,还有一位读者想找“奶奶”。田先生说,他在汉口古田当汽车修理工,由于岳父母要照顾三个孙子,无法顾及他一家。“我是孤儿,刚出生就被遗弃,奶奶在路边捡到我,把我养大。”他说,十多年前,奶奶去世。如今,他的孩子已经12岁,他想给孩子找个“奶奶”,希望孩子也能得到老人的关爱。

  律师说法

  “契约式家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连日来,李女士发帖为宝宝找“奶奶”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众多读者通过楚天都市报热线电话、官微、官博等询问,发帖征集的“奶奶”法律是否认可?这种临时组建的家庭,一旦发生矛盾该怎么办?如果老人和孩子相处时发生意外,该由谁负责……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平和夏新兵。

  吴新平律师说,李女士的做法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奶奶”在法律上称为“祖母”,是基于婚姻、血缘关系或收养行为的亲属,具有很强的身份特征,但李女士通过协议方式为儿子征集的“奶奶”,却不属于这些范畴,与法律存在冲突,也不被法律认可。

  “正因为如此,他们今后相处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吴新平说,比如财产的继承使用、双方相处过程中发生纠纷和意外伤害的处理等等,都应该在双方组建这种“契约式家庭”前,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夏新兵律师说,李女士征集“奶奶”的过程中,老人的赡养问题是核心之一。对于老人的健康状况、作息规律、饮食习惯、人身安全等,征集方事先必须周详考虑,相处时也要保持足够的爱心和耐心,否则很难持久。

  夏新兵提醒,可能有人认为,要维持“契约式家庭”的和谐,只凭爱心、良心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签订协议或合同,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一纸协议,既可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清楚,以便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有据可依,也能让社会知道双方的关系,在必要时进行监督。签订协议时,如果‘奶奶’是失独老人,建议请居委会作为第三方或见证方,需要沟通时也可请他们出面协调;如果‘奶奶’是空巢老人,本身有子女,也应让他们知晓协议的全部内容并签字同意。”他说。

  至于协议中关于老人的部分,应对老人居家或外出时的安全、突发意外的处理、就医、饮食、交流、费用,以及与老人的亲属或有关方面进行沟通的方式、时间,解除协议的情形等等,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到李女士,建议委托法律人士帮助处理。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