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安办〔2014〕56 号

06.08.2014  18:22
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确保措施落实。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高温天气也即将来临。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和高温季节强降雨、洪水、台风、强热带风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立足于防大汛、防高温、抢大险、救大灾,特别是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尤其要加强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和高温季节生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突出全面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对象,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再次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现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的变化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适时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增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检查,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备夏季劳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室内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室外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条件,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要针对高温高湿的天气特点加强对建筑工地、作业环境狭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因触电、漏电造成人员伤亡;要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高空构筑物、塔吊、脚手架等防风加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重点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措施,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装、混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严防危险化学品由于储存区域进水发生燃爆、泄漏、污染环境等事故。       三、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和高温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置并准确上报。要进一步强化安监、气象、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防范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和储备,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国务院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 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5月下旬至6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6个专项督查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覆盖专项督查,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各类隐患1300多项,有效推动了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措施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督查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安排部署不得力、工作开展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预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等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已经进入主汛期,暴雨、台风等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增多。据中国气象局预测,7月份华南东部、江南大部、东北地区北部、黄淮东北部、华北东部和云南南部等地区降水偏多。7月中下旬可能有2个热带气旋在我国沿海登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灾害叠加的预案,全面排查隐患,严加防范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查找分析前一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主汛期天气气候特点,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分析评估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重点区域和环节,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井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发生淹井(矿)、溃坝、坍塌(滑坡)、雷击闪爆等生产安全事故。沿海地区及海上作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防止因暴雨和台风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对象,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反复拉网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抓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逐项进行复查,严防重复发生;没有整改完成的,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要深化煤矿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煤矿要继续狠抓治本攻坚,加强瓦斯、透水等灾害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交通运输方面要加强隧道、危险路段、铁路尤其是铁路路外环境、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车等的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尾矿库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降低安全风险。       三、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准确上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海事、渔业、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灾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复查,统筹各方资源,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完善紧急调配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保持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险情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防止或减轻灾害损失。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