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爱泡夜店不归家 男方提分手索还彩礼获法院支持

15.02.2016  12:11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办理结婚手续之前,男方发现女友爱泡夜店通宵熬夜不归家而提出分手,要求女方返还彩礼6万元的要求获得法院支持。

  2014年8月,家住江夏纸坊的女孩晓琴,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小陈。两人见面后很快成为恋人。1个月后,小陈向晓琴家里提亲,并送了6万元彩礼,通过银行卡转账到晓琴父母名下。双方家长约定2015年3月办婚礼。

  但小陈在与晓琴深入交往后发现,晓琴有泡夜店的习惯,经常通宵熬夜,要么蹦迪,要么去K歌。小陈多次劝阻无效,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小陈决定分手,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遭到拒绝。

  2014年12月,小陈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彩礼。江夏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两人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经协商,男方向女方支付6万元彩礼。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分手,男方向女方索还6万元彩礼,符合返还彩礼的规定。

  昨日记者获悉,江夏区法院判令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