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引发仓库大火 黄石六旬老汉因失火罪入刑

23.02.2019  01:30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2日电 (黄登极)日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宣判:黄石市63岁的门卫张某被判失火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据悉,2018年,张某点火焚烧垃圾,引发三家商行仓库起火燃烧,直接经济财产损失78万余元。

  2018年2月5日6时51分,黄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公园旁一仓库着火。接到报警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了2个中队、7辆消防车、42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扑救,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火灾发生后,黄石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组人员立即对火灾原因及火灾损失进行了调查。

  经查,2018年2月5日凌晨6时许,张某作为黄石市黄石港区桂花湾纺织品仓库门卫在进行巡视时,发现仓库墙角处有一堆垃圾,遂想将垃圾焚烧处理。随后,张某用打火机点燃垃圾,自己则到一旁扫地,放任垃圾自行燃烧,致使燃烧的垃圾引燃旁边的商行仓库,将黄石港区福盈门娱乐设备商行、阿拉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石港区惠佳商行仓库内存放的物品烧毁。张某见状先自行扑火未果遂拨打119电话未通,后群众报警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法院认为: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788221元,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张某自动投案,如实公诉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规判决如下: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