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抛荒者要索回地、添丁户想增地,给不给?怎么给?——随县土地确权颇费周折

23.06.2014  10:3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张劲 栾强
  
  编者按
  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是今年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县是农业部确定的整县推进试点县,也是省政府确定的14个试点县之一。农地确权工作十分复杂,难点很多。随县在澴潭镇涢阳村先行先试,完成4338亩耕地的确权,为如何破解带共性的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抛荒户回来要地、添丁进口要增地……给不给,怎么给?“不确权风平浪静,一翻旧账就出矛盾了。”随县经管局局长张正良感慨。
  今年3月,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澴潭镇涢阳村拉开序幕。由县经管局、镇财经所、村干部和协管员组成的33人工作专班,自带棉被、锅碗瓢盆,驻扎在村里。沉寂的山村热闹起来。
  历时两个多月,矛盾逐一化解,涢阳村终于实现了应确农户和应确面积的两个百分之百。
  
  抛荒户又回来要地,给不给?
  
  2组村民彭家新遇到一个矛盾,他有一块地曾是别人抛荒弃耕地。2000年,邻居张文佩将自家的1.5亩土地抛荒,外出打工,彭家新就“”了来种,并上交税费。2005年,二轮延包时,村里将这1.5亩地算在了彭家新名下,并一直种到现在。
  这次确权,原承包人张文佩就提出,这1亩5分地原本是他的,应该确给他。彭家新当然不同意。
  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比比皆是。“过去土地不值钱,捡了就捡了,现在土地有粮补,可以流转,可以融资,村民纷纷回来要地。”镇财经所副主任、工作专班矛盾调处组组长邹本付坦言,“二轮延包在不少地方没有严格按政策执行,走了过场,导致现在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对这类纠纷,村里一律以1997年延包为准。标准好定,工作难做。工作组亮出的“高招”是,算好两笔账,一笔情理账,一笔经济账,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邹本付上门给彭家新做工作:“张文佩把土地撂荒,他有错,但他的子女没有错呀,他们也要田吃饭呀。”彭家新仍不松口。“你2000年开始种,帮他交了5年税费,才不到1000元,但从2005年到现在,你已经领了1500多元的粮补,你并没吃亏。按照国家政策来讲,你捡种人家的承包田,应该还给人家。
  连续两次上门后,彭家新把捡的地还给了张文佩。
  
  人口增减变化大,怎么办?
  
  “有的人家增人,但土地还是原来那么多,怎么办?有的人家减人,担心确权要将多余的土地拿出来,负面情绪严重。”村支书陈树大表示,“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确权时,农户提出的问题都要综合考虑。
  村民王本军一家6口人,却只有1.3亩地,工作组入户调查时,王本军要地意愿强烈,“这点地,一家人的口粮都不够。
  要解决王本军的难题,得靠村民集体智慧来调解。组内召开村民协商会议时,赞成声、反对声都有。“不能开这个口子,搞不好大家都来要地。”“人家连饭都吃不饱,还是应该特殊照顾一下。”最后,大伙达成一致,定下标准,“人均至少占有5分田。”组里从机动地中拿出1.5亩,确给了王本军。
  有人田少,也有人田多。季安平家两口人种了6亩田,工作组上了她家好几道门:“都是一个湾里的人,拿一点出来,让人家好生活。”季安平起初不愿意,她有自己的盘算,多一点田,土地流转就可以收益大点。但转念一想,自己也种不过来,人家连吃饭都有问题,就匀了1.7亩出来。
  登记试点明确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搞“打乱重分”。
  陈树大表示,确权中,严格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推进,但对人地对应关系过于悬殊的,村里采取协商调整承包面积。
  
  改变土地用途后,怎么确?
  
  确权中,原罗家咀二组六斗田的池塘纠纷,最难处理。“先后把双方拉到一起,开了五次调解会,前后协调了20多天。”回想起来,参与调处的张正良就有点伤脑筋。
  1999年,该组在征得丁国强等6户村民同意后,由组集体出资抽挖一口池塘,用来养鱼、灌溉。这口占地11.68亩的池塘挖成后,先由丁国强承租了4年,之后一直由彭有强承租养鱼。2005年完善二轮延包时,鱼池仍作为耕地记在6户名下。
  期间,彭有强一直没有交租金,也不归还鱼池。双方为此还发生过武斗。
  这次确权,丁国强等6名村民要求毁池还田,恢复原状。彭有强不答应:“投入了这么多,不能说要回就要回。
  考虑到鱼池现状,水已蓄满,堤已坚固,且还田需要一笔费用。调处专班多次召集双方协商,双方总是各执一词,拍桌子,抡椅子,场面火爆。
  最后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该鱼池依二轮延包合同确权给六户,但继续由彭有强承租3年,到期后还给村组.承租期内,按100元/亩标准给租户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