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再出重拳 全面实施痕迹管理

04.06.2016  03:16

  近日,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湖北省地名普查办制定印发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痕迹管理办法》,着力提高全省地名普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痕迹管理办法以解决地名普查边界不清、职责不明为重点,以解决地名避实就虚、空泛无着为核心,以解决地名普查流于形式、约束无力为方向,对地名普查的组织部署、质量管理与安全、地名调查、地名在图上的标绘、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填写、数据库建设、检查验收、普查档案和成果上报等12个方面提出了痕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县级建立乡镇街样本库,市州建立县市区样本库,省包保组建立责任区样本库,各级样本库均要保留对下级地名普查登记表的修改、删除、新增、调整记录和痕迹,省级督查将重点检查上述痕迹和记录,作为工作追溯、考核、评估、约谈、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在地名普查中,文化挖掘到位、监理审核到位、质量控制到位、包保责任到位。

  省、市、县、乡四级普查办联动,着力开展痕迹管理,紧紧抓住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学习培训等关键手段,仔细对照职责分工、制度执行、质量把控等关键步骤,对普查关键节点合理留痕,对普查工作流程有效记录;着力落实“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精神,完整保存普查文书、数据、档案等关键痕迹,完整保存每个流程节点表证单书、人员签字等关键痕迹,完整保存普查各环节表证单书的格式、内容、填制要求、手续和保存时限等重要信息,力求通过缜密的普查工作记录有效回溯整个普查流程,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对自己岗位的工作流程、关键节点、重要措施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地名普查工作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有据可查,为地名普查的包保督导、监督考核、督查约谈、执纪问责提供原始依据,以痕迹管理规避普查工作中的失误,并促使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约束工作行为,最终达到地名普查高速优质的目标。(湖北省地名普查办 龚元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