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半年法治国土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8.07.2017  14:22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法治国土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鄂政法治办[2017]2号)等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保发展保红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及时调整了市国土资源局法治国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二是局党组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各科室单位围绕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信息上报市委法治办。三是年初我局出台了《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17年)》、《黄石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17年)》,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全系统2017年度法治国土建设任务的通知》,将法治建设任务分解到科室单位。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组织专人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及因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汇总、梳理、登记,做到不遗不漏,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个。经审查,向市政府法制办建议保留8个,修改3个,废止或失效3个。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及时更新了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审批清单和收费清单,确保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三是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将矿山年检等监管事项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范围。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系统83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严格做到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编发了《国土资源法规政策文件汇编》、《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汇编》,举办了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知识、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防治等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2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案卷进行评查,共评查案卷180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4件,行政许可案卷161件,行政强制案卷5件,合格率100%。

四、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构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自2012年起,我局连续4年与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今年通过遴选选定湖北申远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由其指派资深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负责对我局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提供应对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局把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并制定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同时与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相结合,通过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行为,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实现。

五、依法组织应诉。上半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2件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撤回了对我局的起诉,1件被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1件法院已开庭审理待裁决。一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认真答辩、举证,案件审理中能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每件案件除由局法律顾问参加应诉外,经办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也作为代理人之一参加应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上半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存在如下不足,亟待改进:一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普法覆盖面有待拓展;二是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配套措施有待完善;三是干部能力素质不能适应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抓好如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三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四是采取行政诉讼案例分析模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专题讨论。(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