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01.12.201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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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1月4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部行政法规的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2项由地方实施的审批项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mediaplayer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财政厅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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