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11.12.2017  17:16
mediaplayer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国务院:将出台国资监管权责清单 对国企分类监管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国企改革发财政厅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mediaplayer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