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正式实施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众,需要特别地关心、关注。元旦前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民政、残疾审定合格对象,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民政、残联要抓紧时间组织申报、审核、审定工作,及早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厅福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