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立足“精准”,创新扶贫工作机制

18.08.2014  09:24
 

  精准扶贫是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扶贫方式。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就是对扶贫对象瞄准和锁定的机制,是中央提出的“划定一条线、锁定一群人、固定一批主战场、确定一种衔接关系”的具体体现,主要目的是解决过去扶贫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项目和资金指向不准等问题。通过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提高扶贫“精准度”,消除扶贫“盲点”,解决扶贫政策和资金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5号文件)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14]12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提高扶贫针对性”,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实行精准扶贫。

  一、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方法

  (一)精准识别是前提。

  精准识别,就是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总的原则,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资料填报、信息录入等内容。通过建档立卡与民政低保系统进行有效衔接,采取合规、合法的程序,把谁是贫困村,谁是贫困户识别出来,把扶贫对象确定下来,做到识别准确,群众满意。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数据库,为精准扶贫提供详实的信息数据基础。

  (二)精准帮扶是关键。贫困村贫困户识别出来后,按照习总书记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就要针对贫困对象的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帮扶措施要精确到村到户到人(村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户有干部帮扶)。

  一是扶贫规划到村到户。通过进村入户,分析掌握致贫原因,合理编制扶贫开发规划。扶贫规划要对扶贫对象从扶助到开发进行综合全面整体性规划安排,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分解落实各项扶贫措施和责任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一揽子解决存在的贫困问题。同时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逐村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项目和资金。

  二是扶贫政策到村到户。做到九个“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在产业发展上,通过创业贷款、扶贫互助社、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担保等模式或现金、实物、股份合作等方式直补到户。扶贫培训到村到户:在教育培训上,通过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贫困资助、生活补贴等方式直补到户。扶贫搬迁到村到户:在住房建设上,通过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直补到户。项目资金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直接扶持到贫困村贫困户用于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户能力。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由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直接帮扶到户,做到扶真贫、真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到户:吸引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贫困户”等方式结对帮扶,使贫困户在务工生产中学到技术,获得收入,实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良性发展格局。低保衔接到户: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工作,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弱、病、残贫困户,采取“救济式扶贫”,使其生活水平达到贫困线以上。救助政策到户:宣传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接受寄宿制就学;关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配医疗设施和人员,加大大病救助力度。金融服务到户:积极与辖区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农村小额信贷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方面向贫困户倾斜,帮助其发展生产。把扶贫政策含量释放出来,全面提升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干部帮扶到村到户。干部帮扶采取群众“点菜”、政府“下厨”的方式,从扶贫政策和贫困村村情、户情实际出发,通过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实际的扶贫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帮扶措施,并落实扶贫责任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精细化管理是基础。通过建立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将扶贫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全省有联网。对贫困户实行一户一本台账、一本扶贫手册、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每年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使已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使应该扶持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从而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管用。

  二、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精准扶贫,意味着扶贫开发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扶贫资金使用由大水“漫灌”向精确“滴灌”转变,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由阶段性、临时性向常规化、长期性转变。与之相适应,扶贫开发目标就要突破单纯以增收脱贫为目的的标准,而是从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扶贫开发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应从一项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规化工作。扶贫开发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一)重新定位扶贫职能。充分强化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综合组织协调职能,要通过扶贫立法,明确扶贫参与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扶贫工作机构转变成政府常设工作机构,与扶贫开发长期化、常规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扶贫开发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扶贫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进行综合考虑,对所有涉农资金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合理分工,达到扶贫资源高效整合。建立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密协作机制,以制度形式规范各自行为,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实现资源整合和协同作战,使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项目、技术、信息、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达到整合资源,互为支持,共同作为的目的,形成“大扶贫”格局。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扶贫办《扶贫项目六个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项目审批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示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做到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全覆盖,实现扶贫项目管理精细化、效益最大化,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完善贫困监测体系。加强统计、扶贫等相关部门互通协作、互为支持,互享资源,建立客观、准确、透明、高效的扶贫监测体系。通过贫困监测及时掌握贫困动态,了解扶贫工作进程,根据整村推进的批次进行贫困监测滚动布点,将本级贫困村全部纳入到监测范围,不断修正和完善贫困监测的指标体系,将自然贫困、经济贫困、人文贫困、扶贫工作动态进行系统统计,准确登记,反映实情,充分运用监测成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避免精准扶贫发生偏差。

  (五)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围绕“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目标,和扶贫资金、项目、责任、管理“四到县”的责任机制,落实扶贫责任,分别制定出县、乡(镇)、村的扶贫考核内容、评价方式和考核流程,同时将扶贫开发作为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