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成功援助一罹患尿毒症职工

24.02.2017  19:34

尿毒症住院期间,不但没有感受到单位的温暖,反而收到《员工离职表》。面对巨额医疗费无法报销,湖北职工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讨回医疗费20万元。

王某系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员工,2015年1月,因患尿毒症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王某所在公司派员携带打印好的《员工离职表》去医院看望,并让其在离职表上签署“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随后,公司停止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病情反复,巨额的医疗费让王某陷入困境。几番交涉,公司为其补缴了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社会保险,之后公司再次办理停保。

2016年3月,王某入住同济医院,进行了换肾手术,共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由于公司办理了停保,医疗保险无法报销。

王某认为,公司在其住院期间让其在离职表上签字,是乘人之危,应当撤销,而且公司应当承担因停保导致的医疗费损失。于是,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谭立独获悉此事后,为其免费提供了法律援助,向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谭立独律师表示,王某虽在离职表上签字,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王某所在的公司并未履行这一行为,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应视为以自身的行为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日前,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至今有效存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向王某支付医疗费损失20万元,支付医疗期工资差额3040元。(记者 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