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多措并举全力实中办、省办文件精神

10.07.2014  09:17

  

  今年以来,咸宁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进《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的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咸宁市高度重视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一是组织召开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全面部署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二是将《意见》的要求部署,纳入市直相关部门201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市、区)扶贫责任状,作为年终衡量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三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照市委市政府做法,督促县直部门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快《意见》在当地的贯彻落实。

  (二)全力营造宣传氛围。为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咸宁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咸宁市<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咸扶领发﹝2014﹞2号),要求全市媒体将《意见》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深入组织宣传“六项改革”和“十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是在《咸宁日报》和《香城都市报》刊载两个文件部分摘要;二开辟扶贫工作专栏,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扶贫开发第一线,大力宣传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立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事迹;三是努力推广扶贫开发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努力营造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四是编印了中央、省委新时期扶贫开发文件小册,分送到各乡镇、村,进一步提高两个文件在基层的知晓率。

  (三)切实加强组织学习。一是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会,深入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二是市、县两级党校党校将《意见》纳入2014年度各类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对党政领导开展专题讲座。三是市扶贫办分别于1月15日和4月12日组织各县(市、区)扶贫办主任、全体机关干部召开了专题学习座谈会,原原本本学习了《意见》全文内容,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六项改革”和“十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层层解读,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扶贫办也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系统扶贫干部学习《意见》内容。

  (四)加强涉农部门协作。进一步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用,以资金整合为重点,努力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工作落实机制和工作局面。如农办、农业、扶贫部门负责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户脱贫和扶持培育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生活保障;交通、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行政村、自然村“五通”建设以及行政村道路水泥硬化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达标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和义务教育免费入学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解决农民就医看病问题,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截止到6月份,我市统筹利用各方面资金1.86亿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同比增长16.2%,其中,省级扶持资金1761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061.87万元,社会筹资120万元,有效加快了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六)加快贫困对象识别。认真组织实施建档立卡工作,市扶贫办成立了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个建档立卡工作督办组,分别由3位党组成员任组长,带领相关业务人员及时跟踪督办各县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解决在建档立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工作,分别对照市办成立了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湖北省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本地方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为求本次贫困户识别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多措并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部分县(市、区)配套专项财政经费,如通城县配套36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工作入户调查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贫困对象识别标准,细致记录致贫原因、帮扶对象、帮扶措施等。三是深入开发宣传发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建档立卡的重大意义,努力争取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引导贫困农户积极参与到建档立卡工作中来。

  (七)健全驻村帮扶机制。深入组织实施了1名市领导带领3个市直单位通过3年帮扶1个贫困村的“1331”帮扶工程。第一季度,在35位市领导的带领下,107家市直帮扶单位在35个贫困村实施帮扶项目87个,帮助争取资金608万元,单位捐赠资金453.87万元,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了结对帮扶工程,每年年初由县委县政府下发专门文件,明确要求每位县级干部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至3年帮助一个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截止到6月,6个县(市、区)对631个贫困村实施了结对帮扶,参与帮扶的干部2536名,帮扶资金15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