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全力贯彻落实鄂发12号文件精神

24.10.2014  10:38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以下简称鄂发12号)文件精神,咸宁市印发了系类文件加快鄂发12号文件在咸宁市的贯彻落实。

  一是咸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和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发﹝2014﹞11号)。该《意见》对照鄂发十二号文件部署,结合咸宁市地方实际,将农村扶贫开发“六大改革”和“十项工作重点”分解到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了省定工作目标,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咸宁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咸宁市扶贫办、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中共咸宁市委统战部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咸宁市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咸扶发﹝2014﹞31号)。该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方案的部署着力推进“千企帮千村、脱贫奔小康”工程;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工作,弘扬中华名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扶贫的激励机制;不断强化社会参与扶贫组织保证;广泛动员驻咸部队开展扶贫参建工作。

  三是咸宁市扶贫办、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中共咸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咸宁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咸宁市干部驻村入户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工作实施意见》(咸扶发﹝2014﹞34号)。该文件要求市直各帮扶单位要将帮扶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认真宣传国家扶贫政策、积极整合帮扶资源,因村因户制宜,实行差别式帮扶,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