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一驾驶员超员被判拘役1个月 罚款1000元

25.01.2018  13:00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5日电 (白茂华 罗凡)1月24日,咸丰籍驾驶员冉某因严重超员犯危险驾驶罪,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9月29日16时许,咸丰县公安局坪坝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三岔坝村巡逻值勤中,对冉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鄂Q3xxx8)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严重超员,乘客全部为小学生,连同驾驶员共载客15人,该车核载7人,实际超员8人,超员超过100%,随后执勤民警将其传换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次日,经咸丰县公安局批准对冉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立案侦查。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冉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取保候审。

  冉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咸丰县公安局于12月19日将该案移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冉某的刑事责任。

  2018年1月24日上午咸丰县人民法院在坪坝营法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以冉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当即送咸丰县看守所执行。

  庭审现场,坪坝营镇全镇驾驶人、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近200名参加旁听或全程观看同步直播庭审现场,恩施州公安局督查组现场全程督导,并在法院对冉某宣判后给在场的所有驾驶员讲授一堂生动、实用管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课。(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