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通知

03.03.2015  12:45
 

    

  鄂政扶电〔2015〕5号

  

    

各市、州扶贫办: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鄂发〔2011〕61号)关于“在省重点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要求,2015年全省采取竞争遴选方式,从省重点扶持的309个老区乡镇和200个插花贫困乡镇中,选择22个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每个乡镇按照2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具体开展竞争遴选确定2015年连片开发项目乡镇的实施方案附后。

  请各市、州依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本地开展竞争遴选的相关工作,并于3月16日前将入选名单报送省扶贫办老区建设处,逾期未报的市、州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老区建设处韩明浩;联系电话:027—87234648。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附  件

  

  关于开展竞争遴选确定2015年连片开发

  项目乡镇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老区竞争性分配项目管理程序,探索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根据2015年度湖北省老区建设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5号)文件要求,经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商定,现确定2015年度乡镇连片开发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鄂发〔2011〕61号)关于“在省重点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的要求,借鉴国务院扶贫办在我省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做法,通过竞争遴选确定项目乡镇的方式,开展以项目为载体,以特定区域为单元,以扶贫资金为导向,以整合资源为前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集中使用新增扶贫资金,推动重点老区、插花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连片开发体现贫困群体的意愿和需求,充分调动项目区域内贫困群众决策项目和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片区开发的合力。

  2、坚持资金整合原则。将省财政新增的扶持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的资金与地方各项涉农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整合使用,发挥集聚效应。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连片开发项目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区实施的项目和使用的资金要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选择范围

  参与竞争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连片开发项目的乡镇,必须在(鄂政办发〔2011〕86号)文件中明确的309个省重点扶持老区乡镇和200个插花贫困乡镇范围之内。各地要优先将对革命老区贡献大、贫困程度深、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重视、整合资金力度大、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有产业发展基础的乡镇作为申报对象。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州应优先在未实施过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的县市中选定。

  四、项目建设任务

  针对我省部分革命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贫困面相对集中的实际,采取“瞄准贫困区域、实施连片开发、解决突出问题、培植主导产业”的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探索老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途径。

  1、重点扶持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区域内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老区、插花贫困地区收入。

  2、适当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解决老区、插花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3、探索片区扶贫开发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4、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自本项目资金批复下达起计算。

  五、竞争遴选的办法

  按照权力下放的要求,此次乡镇连片开发竞争遴选工作由市州组织。各地要严格按照(鄂政扶发〔2011〕47号)《暂行办法》和(鄂财绩发〔2014〕8号)文件规定,确保乡镇连片开发竞争性分配项目工作程序合规有效。各市州要切实按省分配的项目指标数,采取1:2以上比例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参与竞争,并组织专家按照《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要体现“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指标分配

  2015年安排项目资金总量为5500万元,按连片开发单个项目投入250万元,共实施22个项目。项目指标分配按照省扶持的509个乡镇不变数(减去全省已实施老区连片开发的70个乡镇数)除以今年22个竞争指标,得所占指标的平均值为19.95;由各市州未实施项目的乡镇数除以平均值,得分配指标所占比重系数。并适当考虑向插花贫困地区倾斜、向未实施该项目较多的市州倾斜等方面因素,具体项目指标分配如表:

  单位

  省重点

  乡镇数

  已实施老区乡镇数

  已实施插花乡镇数

  未实施项目的乡镇数

  乡镇数占22个指标比

  分  配

  指标数

  备注

  老区

  插花

  老区

  插花

武汉

  11

  14

  2

  2

  21

  1.05

  

  1

  

黄石

  14

  3

  1

  2

  14

  0.70

  1

  

  

十堰

  25

  3

  4

  

  24

  1.20

  1

  

  

荆州

  21

  27

  3

  4

  41

  2.06

  1

  1

  

襄阳

  20

  27

  6

  1

  40

  2.01

  1

  1

  

宜昌

  30

  30

  4

  3

  53

  2.66

  1

  1

  

黄冈

  62

  20

  7

  2

  73

  3.66

  1

  1

  

孝感

  29

  17

  3

  2

  41

  2.06

  1

  1

  

咸宁

  24

  26

  5

  1

  44

  2.21

  1

  1

  

恩施

  39

  

  4

  

  35

  1.75

  1

  

  

荆门

  10

  10

  2

  2

  16

  0.80

  

  1

  

随州

  9

  11

  1

  2

  17

  0.85

  

  1

  

鄂州

  3

  3

  3

  

  3

  0.15

  

  1

  

潜江

  3

  3

  

  1

  5

  0.25

  1

  

  

天门

  3

  3

  1

  

  5

  0.25

  

  1

  

仙桃

  3

  3

  1

  

  5

  0.25

  

  1

  

神农架

  3

  

  1

  

  2

  0.10

  

  

  

合计

  309

  200

  48

  22

  439

  22

  10

  12

  

  七、竞争申报书主要内容

  竞争连片开发项目的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需编制连片开发项目书参与市州的组织的评审。项目书的主要内容:

  1、乡镇基本情况。项目区内的行政村数、人口数(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耕地情况、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情况、产业基础、镇和村经济状况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2、连片开发建设的内容。建立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围绕产业配套的具体项目,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乡镇连片开发的范围不超过3个村,且相对集中连片。

  3、实施项目的措施。包括如何组织实施项目、整合资源和保障项目质量,以及其它的保障措施等。

  4、竞选理由。主要是领导重视程度、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项目可行性分析、产业发展基础与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优势的内容。

  参与连片开发项目竞争遴选的单位必须对项目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项目批复和备案备查

  各市州要根据省扶贫办此次下发的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并由各市州下达项目批复。通过遴选产生项目乡镇的县,要制订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各市州备案。市州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扶贫办老区建设处备查。

  九、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

  省扶贫办和各市州共同负责项目县连片开发乡镇的能力建设、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项目县和项目乡镇要发挥基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作用,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各级要加强对项目竞争遴选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省将取消该地实施乡镇连片开发项目的资格。各市州、项目县要做好部门协调配合、资金整合和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省扶贫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组织专班全面进行检查、终验和绩效考评,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全省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