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炎锋非法排污案作为典型案例全国通报

12.06.2017  10:41

   湖北日报讯(记者罗序文、通讯员应臻)8日,国家环保部通报1至4月环境犯罪案件情况。其中荆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的“周炎锋违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通报。

   2月28日,荆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周炎锋在租赁厂房内从事化学镀锌加工,厂内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产生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西干渠。监测结果显示,加工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锌排放浓度为102mg/L、总铬排放浓度为26.3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67倍、25.3倍。

   3月3日,荆州市环保局对周炎锋个人镀锌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周炎锋从事镀锌加工过程中排放含铬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排放含锌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行为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荆州市环保局将案件依法移交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进行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