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项督查工作

04.07.2016  23:05

  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3号),计划于7月上中旬派出专项督查组就地名普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督查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地名普查的督查内容包括目标责任、监理实施、地名标准化、数据库建设、检查验收、普查档案、普查成果转化等7个方面。各县(市、区)地名普查督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数据库建设、地名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普查成果转化等8个方面。

  本次专项督查将组成五个督查组,分别由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陶军、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闵建华等领导带队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督查采取集中听取政府汇报、召开座谈、查阅资料,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在各市州随机确定1个县(市、区)召开现场督办会。(省地名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