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摩托车后未办年检手续 车辆被强制报废

20.04.2017  19:13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0日电 (王思宇 韩长鸿)4月19日,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检查大队民警在“霹雳2号”行动中,依法强制报废一辆总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的摩托车。

  4月19日早8时,副大队长周元桥带领民警在泽林执勤点开展集中行动。在检查一辆车号为鄂G1C***的摩托车时,发现该车外观有8成新,里程表显示只有2930公里。因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行驶证,民警上网查询,竟然发现该车为强制报废状态。经仔细核查和询问,得知该车系驾驶人余某某于2008年9月购买并上牌,但因余某某经常外出打工,逢年过节偶尔回家时才会骑行该车,上牌后就一直没有办理年检手续,超过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属于法定强制报废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治安检查大队依法对于余某某作出吊销驾驶证、罚款500元、收缴摩托车并强制报废的处理决定。

  在得知要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时,余某某表示十分不解,认为自己的摩托车使用时间不长,性能也不错,怎么就要报废呢?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后,余某某感概称,以后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做糊涂人、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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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