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保障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8.10.2020  17:31

湖北法院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行为、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审慎执行涉企经济纠纷、审慎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审慎处置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处理好各类民营经济纠纷;坚持打造涉企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司法保障民营经济机制。

跨省执行促案件和解

10月中旬,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云南昆明,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下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敦促被执行人王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湖北江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建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王某某长期在云南昆明、大理从事经营活动,2014年,王某向江汉建机购买塔式起重机2台,价值90余万元,之后仅支付部分货款,下欠货款23万元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2019年6月,江汉建机将王某诉至荆州区法院,在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但王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分文。

 

今年1月,江汉建机向荆州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同时向王某的债权人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王某始终不理不睬、拒不配合。9月底,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手中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即将从昆明某项目工地拆除,执行局高度重视,并迅速确定执行人员赶赴昆明执行。

10月11日, 刘敏、张星到达昆明后立即摸排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12日通知王某到江汉建机在云南分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协商,但王某毫无支付货款诚意,强词夺理、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争取当地法院执行局的支持,随后将王某带到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法律的威慑,王某的态度逐渐转变,主动向执行人员承认错误、具结悔过,表示先用一台塔式起重机抵付货款14万元,余欠货款定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并用另一台塔式起重机作抵押,当即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王某态度好转、付款积极、双方已执行和解。

倾心调解促双方共赢

近日,黄冈市罗田法院妥善处理一起126名农民和两家企业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百余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2020年初,罗田县九资河镇徐凤冲村126名农民代表来到罗田法院,起诉罗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了解,该村农民与上述两家企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企业2年未支付租金,农民为了要回土地和租金,遂将两家企业起诉到法院。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罗田法院多次组织县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农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困境。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两家企业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面临着困难,如果对案件进行判决,不仅会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农民也难以及时拿回租金。

经调查,被告企业先前在租赁土地上种植了百余亩的白芨(具有药用价值的植物),并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估值有50万元左右。

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分别对农民及企业做工作。一方面,为农民梳理案情,介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并讲明"只有企业发展好,才有能力偿还租金"的道理;另一方面,积极对企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强化依法经营管理意识,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种植地管理,让白芨能够获得预期利益,确保企业有能力按期向农民支付租金。在办案人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农民代表和企业达成了一致协议。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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