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体制改革步稳蹄疾 促进司法公正

18.08.2015  11:26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8日电  (马芙蓉)“我省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进展顺利、步稳蹄疾,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已经遴选到位。”在8月17日召开的“法制湖北建设情况通报会”上,湖北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谭先振向媒体介绍湖北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时如是表示。

  湖北是中国第一批、中部地区唯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去年年底,湖北选择了武汉、襄阳、黄石、恩施州法院、检察院和各两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共24个单位作为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前两项重在规范细化法官检察官职责,提高待遇;后两项则重在解决民众一直关心的司法公正问题。

  “试点改革的根本目的为了强化司法人员的办案责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谭先振说。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湖北规定:首先,凡进入员额的,必须在一线办案,不能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进一步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缩小研究案件的范围,完善审委会议事机制,增强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的亲历性。

  其次,进一步完善院长、检察长、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各类司法人员司法权力,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再次,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明确改革后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正当程序的监督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和认真回复,接受监督的情况将作为法官检察官考核的依据。

  改革的核心是要去除地方对司法权力运行可能存在的不当干扰,克服司法权力地方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此,人员管理上,湖北省编办把法院检察院现有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上收省 里管理,把市、县法检“两长”全部收归省委组织部管理,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把关。

  财务管理上,从今年开始,把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上收到省财政管理,由省财政按照托高补低,在保证各地法检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情况下,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经费;法院、检察院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也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资产、债务等也正在进行清理。

  谭先振介绍,目前湖北“1+2+N”(“1”即省试点方案,“2”即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实施方案,“N”即多项配套改革方案)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7月中旬,湖北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遴 选产生。

  会上,湖北省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襄阳市委市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在建设法制湖北方面的工作和成就。8月19日至20日,法制湖北建设现场会将在襄阳召开。(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