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

18.08.2015  11:11

  “司改”试水一年,湖北交出怎样的答卷?省政府新闻办昨发布: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24个试点四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初步成效。9月,全省将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去年3月,中央选取上海等7个省市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我省是中部地区唯一的试点省份。接受试点任务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司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数十套配套改革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中旬,全省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产生。

  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谭先振介绍,人员管理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改革要求,法院检察院现有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上收省里管理;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湖北将县市区法检“两长”全部收归省委组织部管理。

  同时,湖北加强了对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把关。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法学专家、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人组成。凡拟任法官、检察官的,必须经过遴选委员会,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从专业上严格把关,确保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人员具备与审判检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还将按照权限,再对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廉政纪律进行审核。

  财务管理方面,从今年开始,将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上收到省财政管理,由省财政按照“托高补低,保证各地法检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经费,法院、检察院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也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资产、债务等也正在进行清理。

  发布会还透露,我省9月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今年年底前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到位,各项配套方案制定出台,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下一步,还将妥善处理好试点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刑事速裁改革、废除劳教制度后续改革工作、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

  发布会上,来自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法治湖北建设的最新进展。(周呈思、孟宪琳、谢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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