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为他人“代驾” 将面临刑事处罚

02.03.2016  18:59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日电 (李佳 陈俊 张芹) 3月1日晚,武汉市交管部门在例行查酒驾的过程中,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司机占某,而这名“酒司机”竟然是车主喝酒后无法开车专门请来的代驾司机。

  2016年3月1日23时11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王翔、梁育在青年路范湖转盘设卡例行盘查酒驾。当拦下一辆号牌为鄂A**W85的黑色福特小汽车时,对驾驶人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97.6mg/100ml ,超过醉驾标准。占某随即被民警送至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血并进行醒酒。而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8.92 mg/100ml ,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占某醒酒后被送至市公安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

  据了解,占某,男,1972年出生,1990年在武汉市领取驾驶证, 2015年5月27日其签约为某代驾公司代驾人员,平时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兼职代驾。

  据占某交代,他于2016年3月1日14时30分左右和朋友刘某等几人在江汉区唐家墩路上的一家大排档吃午饭,期间他喝了二两半白酒,16时30分左右,他步行回家在家中休息。当晚22时30分,他接到代驾的单子,考虑到已经距离中午喝酒的时间有7、8个小时了,他觉得酒精应该已经挥发的差不多了,于是心存侥幸,接下了代驾的单子。然后步行至发展大道,找到代驾用户后,为其驾驶车辆,岂料在青年路范湖转盘处被民警查获。占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占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其驾驶证将被吊销,5年之内不能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兼职的“饭碗”更是不保。

  目前,占某已被刑事拘留,其将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面临1-6个月的拘役。 (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