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局积极部署实施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工作

30.09.2015  18:26

  按照国务院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是国务院部署的稳增长、拉动内需、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湖北省国税局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将车辆购置税减税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在“十一”长假期间,加班工作,对系统进行升级,对征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和操作培训,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10月8日第一个工作日纳税人能=顺利办理车辆购置税,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全省各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积极调增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增配征管及导税人员。10月8日起,各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全部开放、全员上岗,备用窗口投入使用。

  三是全省各地国税机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采取免填单简化办税、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错峰办税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在机动车经销商、机动车销售市场等地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在国税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张贴政策调整相关宣传材料,让每一位政策范围内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减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由于“十一”长假是机动车辆销售旺季,省国税局提醒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错峰办理,尽量避开10月8日至10日的办税高峰。纳税人如需咨询车辆购置税政策相关事宜,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