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起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

01.10.2015  13:34

  荆楚网消息(记者 钟晨 李柯 通讯员 朱彦 王波)9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国务院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

  湖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是国务院部署的稳增长、拉动内需、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湖北省国税局将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将车辆购置税减税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在“十一”长假期间,加班工作,对系统进行升级,对征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和操作培训,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10月8日第一个工作日纳税人能=顺利办理车辆购置税,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全省各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积极调增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增配征管及导税人员。10月8日起,各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全部开放、全员上岗,备用窗口投入使用。

  三是全省各地国税机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采取免填单简化办税、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错峰办税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在机动车经销商、机动车销售市场等地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在国税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张贴政策调整相关宣传材料,让每一位政策范围内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减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由于“十一”长假是机动车辆销售旺季,省国税局提醒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错峰办理,尽量避开10月8日至10日的办税高峰。纳税人如需咨询车辆购置税政策相关事宜,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