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新机制

30.07.2015  10:44
 

    

  日前,经过多轮讨论审议,竹山县政府制订出台了《竹山县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该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全面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竹山县根据上级扶贫政策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积极探索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产业扶贫为目标,通过开展评级授信、公开贷款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严格信贷风险管理,着力破解贫困农户贷款难、增收难问题,构建产业扶贫特惠金融服务新机制。

  (一)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全县将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有效对接或信息共享,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个人信用档案。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是全县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基地+农户”等产业扶贫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政策和帮扶机制并签订帮扶增效脱贫协议的前提下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扶持重点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增加家庭收入。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业等项目),强化扶贫责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

  (二)明确扶持方式和标准。承贷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按照同期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下(特殊产业可放宽至10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90%,第三年贴息80%。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扶贫贴息年限为2年,年贴息率5%。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当年脱贫达到20户以上的,给予全额贴息。扶贫贴息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超过规定扶持年限的不予贴息。农户和相关经济组织不得在县内多个部门多头申报套取贴息资金。

  (三)规范办理程序。贫困农户持身份证、《扶贫手册》和信用等级证,向承贷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承贷银行会同保险公司审核后自主发放贷款。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县扶贫办、承贷银行提出借款书面申请,经县扶贫办、承贷银行共同审核,在签订帮带贫困农户脱贫协议后,承贷银行放贷。每半年各承贷银行将还本付息后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花名册,提交给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对贴息对象提供的借款借据、还款收据、利息清单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直接划入贴息对象帐户。

  (四)加强风险防控。一是扶贫贷款风险基金安排。县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作为扶贫贷款风险基金,在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设立专账,逐年持续增资。承贷银行按照不低于1:5-8的倍数发放扶贫贷款。二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安排。统筹扶贫资金和整合相关贴息资金作为扶贫贴息资金,在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设立专账,对扶贫贷款进行贴息。三是扶贫小额信贷损失认定。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承贷银行、保险公司、所在乡镇、村联合调查认定后,按实际收取的保费,赔付率在130%以内的,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7:3比例承担贷款损失;超过130%至150 %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20%,政府与银行各承担40%;超过150%的部分,由政府、银行各承担50%。四是业务暂停机制。当年扶贫贷款不良总额达到扶贫贷款风险基金的20%,或者乡镇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2%时,银行应停止发放扶贫信用贷款。对超过该控制指标继续发放扶贫贷款而造成的损失,相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是逾期贷款追偿机制。扶贫小额信贷损失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在按约定比例向银行赔付的同时,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对追偿回来的全部金额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扶贫办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各乡镇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项目引导、风险评估义务。二是创新机制。实行扶贫小额信贷辅导员制度,组织相关涉农单位,聘请农科专家、土专家等技术人员进村入户,为扶贫贷款户提供必要的技术及信息支持,增强市场意识、金融意识、发展意识;推行扶贫贷款风险保险补贴制度,政府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对年度内出现的扶贫贷款损失部分,保险理赔资金补贴到风险基金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户及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多渠道整合信用信息,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强化监管。县人行、银监办会同县扶贫、财政等部门,每半年对各承贷银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进行一次核算评估。县监察局、审计局每年要对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检查、审计。定期召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四是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各银行、各部门、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竹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