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鄂安监发〔2014〕82 号

16.09.2014  09:58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动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的频度、强度和覆盖面,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省、市和大部分县(市、区)陆续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发挥出“打击非法、纠正违法、消除隐患”的作用。但是,一些高危行业较多、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省安监局决定,对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确立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攻坚克难”、“重点监管”的县(市、区)以及其他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重点县(市、区,名单附后),率先大力加强其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装备条件,并以此带动其他县(市、区)的执法监察工作。       二、切实加大对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 给予重点指导 。上级安监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要经常检查督促重点县(市、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他们工作中的困惑要及时解答咨询;对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典型经验、宣传典型事迹。省执法监察总队要利用省安监局网站“执法监察”专栏和《工作简报》宣传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推动全省执法监察工作的交流互鉴。     (二) 开展重点培训 。要把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人员培训作为重要任务。2015年,省执法监察总队要联合高等院校,专门组织对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20天。争取用三年时间,把重点县(市、区)的执法监察人员轮训一遍。每年适时组织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三) 实施重点保障 。为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机构优先配发执法监察装备,配备种类、数量,与其实际工作量相匹配。对第一批没有配发执法车辆和现场执法移动装备的重点县(市、区),2014年配发到位。市、县级安监部门也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支持,加强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机构硬件建设。     (四) 安排重点使用 。各级安监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对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的锻炼和使用,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各级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明察暗访、行政处罚等活动,要善于利用好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充分发挥其特殊的作用。省执法监察总队每年组织一次市、州交叉学习活动,吸纳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骨干参加,为其他县(市、区)做好“传、帮、带”。         三、强化对重点县(市、区)执法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考核                 从2014年开始,每年将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市、县级政府和安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的落实。       (一) 考核内容。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考核独立运行情况。独立运行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机构人员编制表、有成建制管理制度、有独立办公室、有执法计划、有执法文书。二是考核执法经费保障。主要看办公费、差旅费、办案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鉴定费等保障是否到位。三是考核执法装备保障情况。主要看执法车辆用于执法监察工作,现场执法装备是否满足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便携式现场检验检测设备是否实用、齐全。       (二) 平时考察 。采取平时掌握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执法监察总队利用平时执法、检查、调研、座谈等机会,了解掌握各地推动和落实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情况,年底进行经综合评定后,提供给考核主管部门。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逐一进行考评。研究考核结果时,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终考核的情况结合起来衡量。     (三) 年终考核。 按照鄂安[2014]10号和鄂安监发[2014]38号文件精神,进行年终考核评分。重点县(市、区)未建立执法监察机构或未按“五个标准”独立运行的、经费和装备保障不到位的,按此项工作未完成、不合格处理。         四、加强领导,推动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上层次       加强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关键在于安监部门,责任主要在安监部门领导班子。重点县(市、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将执法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的要求,尽快落实执法大队独立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执法大队建设上遇到的困难,要主动协调解决;对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执法大队要勇于挑重担,在执法实践中磨砺队伍,强化素质,提高能力。市州安监部门要把重点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紧抓不放,经常过问、经常检查、经常督促。要在全省重点县(市、区)执法大队中开展“达标评比”活动,评比达标先进单位,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全省县(市、区)执法监察队伍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 重点县市区名单(40家)       武汉市黄陂区、江夏区 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 十堰市郧县、郧西县 竹山县 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枝江市、伍家岗区 襄阳市老河口市、保康县、襄州区、枣阳市、谷城县 鄂州市鄂城区 荆门市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县、东宝区 随州市广水市 孝感市应城市、大悟县、安陆市 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荆州区 黄冈市武穴市、黄州区、英山县、黄梅县 咸宁市咸安区、崇阳县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