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京山县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03.05.2018  22:34
        2017年以来,荆门市京山县政府系统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79号)和《荆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荆政发〔2016〕22号)等规定,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监督等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管理有序、执行高效。

一、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一是有效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发计划。县政府法制办年初向各行政单位下发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报送通知,提出报送要求,各行政单位根据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制订和县域经济社会管理实际情况,报送本单位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县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单位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调研审议后,制订县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对没有报送制发计划和经调研审议不需要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受理审查。二是严密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组织政府承办单位起草草案,对涉及重大社会改革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指导起草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调研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后进行修改。三是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修改后,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起草单位作草案说明,法制办汇报审查情况和审查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四是做好缮印发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进行缮印、存档、发布,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

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一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禁止性规定,做到三个“坚决不发”: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不相符,或者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坚决不发;对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扩大行政机关权力的坚决不发;对可能影响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的坚决不发。二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审查力度。严格遵守省政府《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定,确保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符合“调研起草、公众参与、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发程序。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且各利益方存在分歧意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取不同群体意见的,落实“听证会、专家论证”制度,2018年1月县政府制发《关于在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时,因对“禁鞭”的四至范围和是否禁止电子礼炮有分歧,起草单位县公安局通过网络平台在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邀请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三是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和签发公布相关规定。县政府制发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按照发文程序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制发的由本单位最高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本单位行政首长签发,所有签发的文件均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四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县政府、各镇和各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明确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一是及时进行报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制下发后,县政府法制办及时将备案报告、文件正本原件(含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原件(含电子文本)、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件、征求意见资料复印件、起草的法律法规依据复印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做到有件必备。2017年,全县以县政府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4份;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镇、县直各部门报送备案文件共计6份,其中各镇报备2份,县直部门报备4份。二是认真审查各镇和县直部门报备文件。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规定,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并认真对报备文件进行审查。2017年,各镇、县直各部门报送备案文件共计6份,经审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5份,非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因审查不合格要求撤销的规范性文件1份。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

一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和上级政府通知要求,2017年,县政府共组织三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7月份,县政府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在全县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对2000年以来的344份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确定,现行有效262份,已经废止68份,已经修改或需要修改后发布施行14份。2017年8月,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全县对正在执行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共130份,其中现行有效的81份,已经废止10份,修改后施行39份;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24份,其中现行有效的16份,已经废止的6份,修改施行的2份。2017年11月份,根据省政府物价部门的通知要求,全县对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涉及公平竞争方面的政策规定,我县一直以来都是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自行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对施行满1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单位、执行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运行情况评估;对施行过程中出现上位法调整修改、涉及复议诉讼问题较多、公众及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较多、有效期即将届满需继续施行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和后评估情况,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京山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