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18.04.2017  06:21

鄂厂开办[20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15个;在全省历次受到表彰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中,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3个;在省级以下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中,申报推荐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4个(含省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1个)。

二、申报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党建、工建工作。党组织、工会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日常运作规范,作用发挥良好。

2.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民主管理工作,把民主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健全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融入企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中。坚持职代会制度,确保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作用突出。完善厂务公开体系,做到依法、及时、真实、科学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动党风建设与廉洁从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些年没有发生过劳动关系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条件。

1.有健全的企业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党委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企业民主管理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2.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既要发挥好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传统补充形式,又要借用网络等新媒体优势,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

(三)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1.党政重视,领导有力。党政领导主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工作。各有关方面把企业民主管理列入职责范围,工作中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等有明确规范和要求。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坚持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制扩面,措施得力。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单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措施得力,辖区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

4.推动有力,成效显著。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内容不断丰富,机制不断完善,方式不断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有关大型企事业、产业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应占三分之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应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经验材料;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应提交不少于4000字的经验介绍材料(可附PPT、视频等资料)。

2、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通过职代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单位纪检组织意见,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得到大多数职工认可,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方可申报。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有关大型企业要对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将拟推荐表彰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公示后上报。

4、申报推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应分别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申报推荐表可在省总民管工作平台上下载),一式3份,统一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加盖印章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或邮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欣

电  话:027-88736108  18602753125

QQ邮箱:270521052

附件:

1.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2.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表

3. 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湖北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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