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身权益却变成违法 警方呼吁民众依法维权

12.08.2015  17:47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2日电 (王斌华)原本认为拿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理所应当。不曾想,想当然的行为竟触犯法律,让自己成为被警方通缉的逃犯。8月11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消失”半年后终于落入办案民警手中。

  8月7日15时许,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建始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核实进站旅客身份时,发现进站湖北建始籍男子李某系在逃人员。面对民警询问,该李称自己素来遵纪守法,没有做过什么触犯法律的事。

  民警将李某带至值班室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因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贵州省一电厂负责空压机维护、保养期间,侵占货款22万余元后逃匿,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当地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在民警告知其原委后,李某才恍然大悟,称自己确实是拿走了单位的货款,不过事出有因。据李某交代,因公司未能及时兑付约定的业务提成,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便擅自拿走比约定提成多了近十万元的货款,之后便悄悄离开公司回到老家。李某认为,拿走自己应得的提成理所当然,多拿的钱算是对公司恶意拖欠自己提成的“惩戒”。

  无独有偶,今年7月,建始车站派出所抓获了一名涉嫌挪用资金的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38岁,是湖北建始县人,2014年9月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经理时,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口头达成提成协议,后因近5万元的提成迟迟不能兑现,便以完税为名,在会计手中支取现金8万余元后不辞而别。

  据办案单位民警介绍,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疑并处没收财产。

  警方呼吁广大民众,在求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应得报酬的,应通过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通过过激或是违法手段维权,以免造成被动,甚至触犯法律受到严惩。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