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单方事故也应及时报案才能理赔

05.08.2014  13:06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5日电 (潘建波 南林波)8月1日,家住黄石市佟先生的车在浠水县葛州坝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他的车撞上了路边石墩。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单方事故,但由于未在第一时间报案,佟先生在此后的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据佟先生介绍,8月1日晚11时在葛州坝大道上,他由东向西行驶时,因路况不熟撞上路边石墩,撞击致使佟先生的雷克萨斯越野车右车头部位受损。由于当时陈某赶着到武汉出差就自行撤离现场,也未拍照取证。

  8月4日上午11时,佟先生出差回来,才在原事故地点报了警。黄冈浠水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后,看到一辆越野车停在葛州坝大道路边石墩旁,佟先生过来跟交警说:“我的车是8月1号在这条路上发生事故的,由于赶着出差所以我现在过来报警。”这可给交警出了难题,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据,交警一时无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

  事后,佟先生的车辆维修费在6000元左右,他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却被告知事故无第一现场,佟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太迟了,保险公司免赔。

  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案呢?佟先生说,当时考虑到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单方事故,不牵扯责任认定问题,又赶着出差,所以既没报警,也没马上报案。

  保险公司人员称,对于保险公司在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中,都有“超过48小时报案期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的规定。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很注重第一现场,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也应第一时间报案。

  佟先生的教训也给驾驶员朋友提了个醒,如果有特殊原因,事后报案不要超过48小时,驾驶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导致交警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

  因此,事故发生时应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拍摄下事故现场作为依据。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