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07.12.2016  10:34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千年古县调研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10号),全面推进湖北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地名文化是国家的重要历史遗产,是五千年中华文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宣传弘扬湖北地名文化,继承湖北地名文化遗产,深入推进湖北“千年古县”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对“五个湖北”建设具有见微知著的重要意义。

  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也是中国县制的起源地之一,有许多千年古县传承至今。湖北根据民政部相关标准,确定了30个千年古县,这些千年古县的地名承载着地理实体的文化信息,保存着人们对特定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特有认识和思考方式,记录着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和审美理念,是湖北重要的文化遗产。此次开展湖北千年古县调研、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摸清湖北地域文化家底,通过挖掘整理和创新转化,唤醒沉睡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精品和新兴业态,为扩大文化有效供给提供基础支撑。

  通知明确指出,湖北省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是:系统挖掘梳理我省千年古县(古城、古镇)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完善文史资料储备;加强地域文化创新发展研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建立健全我省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发掘和综合利用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与建设,宣传推介我省地域文化资源,弘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湖北地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文化产业开发,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传承创新试点工程,为文化强省建设开辟新领域、增添新动能。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千年古县专题调研。二是制定发布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三是组织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四是建立“千年古县”地域文化创新发展项目库。

  通知明确要求,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要相应成立千年古县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千年古县(古城、古镇)调研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要坚持创新转化,把实体文化遗存的修复保护和非遗传承结合起来,把文史资料编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特色小镇”“中国传统村落”及文化产业创意策划结合起来,加强对湖北地域文化的挖掘整理、宣传研究和综合利用,丰富和提升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发挥文化引领功能。

  通知还对湖北千年古县筛选情况进行了说明,制定并随文印发了《湖北千年古县调研设计方案》和《湖北千年古县调研参考大纲》。(厅区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