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工作15年被辞只认定5年 十年前结婚视频中找证据

24.08.2016  15:06

近日,3名女工在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朱宏伟的帮助下,成功讨回18万元补偿金。3名女工在公司工作了15年,不仅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也没给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合同期内,还无故被辞退。

2001年至2011年,吴京、张鑫(化名)在内3名女工在湖北某汽车运输总公司已工作了11年。2011年8月,吴京、张鑫等3人听从公司安排,和另一关联企业续签了5年的合同。2015年10月,该公司突然单方宣布:公司经营面临严峻的困难,决定和吴京、张鑫等3人终止合同。

吴京告诉记者,在公司干了15年会计,勤勤恳恳,如今说辞就辞,不仅没有赔偿,连一句解释也没有,“太让人寒心了。”今年年初,吴京、张鑫在内的3名女工求助于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朱宏伟律师。

经过调查,朱律师发现,本案法律关系虽然明晰,却苦于没有证据。他说,从2001年到2011年,公司没有与她们3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现金发放,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从2011年至2015年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就只能从其他地方入手。经过连续两个月的搜集,朱宏伟律师拿到了3名女工旅游合影、职称登记表等其他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

今年3月,3名女工提起劳动仲裁。岂料,仲裁委员会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2001年至2011年3名女工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仅认定最后4年的工龄,驳回大部分仲裁请求。

3名女工伤心欲绝,随后,朱律师稳定好3人情绪,认真研究对策,在3人结婚的视频中找到了入职时间证明——十多年前的视频中有原公司领导的证婚词。

今年6月,3名女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吴京称,自己前11年的养老保险和后4年的医疗保险都是自己缴纳。15年来没有享受过年休假,也从未收到休假工资,被公司无故辞退也没有任何补偿。

该公司则称,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且认定劳动关系只有4年,只愿承担4年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每年都安排过年休假,拒绝支付年休假工资。

朱宏伟律师认为,3名女工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的用工单位的,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应当连续计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损失由公司承担。无故辞退,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他义正辞严、据理力争,驳得对方哑口无言。

今年8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3名女工分别支付经济损失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