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向尼泊尔和我国西藏自治区捐赠资金13万余元

08.06.2015  12:39

  4月25日,尼泊尔和我国西藏自治区地震发生后,省红十字会快速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及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做好尼泊尔和我国西藏自治区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积极畅通现场、邮局、银行、互联网、手机等捐赠渠道。
  省红十字会按照尊重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使用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方便捐赠者查询捐赠款物的到帐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截止5月底,我省向尼泊尔捐赠资金累计38204元,已全部汇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总会统筹协调集中转赠灾区。向西藏自治区捐赠资金累计92550元,在与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联系对接后,也已全部拨付他们统筹用于抗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