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通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08.06.2015  19:53

  6月5日上午,十堰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日报、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网、十堰广播电视台、东风电视台等近10家市内外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上,该局对今年十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

  这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别为十堰方鼎公司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湖北大洋车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十堰市弛迈工贸有限公司暗管偷排案;湖北龙彦实业有限公司暗管偷排案;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改正,拒不执行案;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非法焚烧工业垃圾案;湖北神鹰公司未办理“三同时”竣工验收;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郧西县鸿达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丹江口凤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案例一: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2015年2月11日,市环保局在开展“两会一节”环保专项检查中发现,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市环保局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处以30万元罚款。

  案例二:湖北大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

  2015年2月12日,市环保局在开展“两会一节”环保专项检查中发现,湖北大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规范贮存、处置。市环保局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处以30万元罚款;针对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三:十堰市弛迈工贸有限公司暗管偷排案

  2015年5月1日,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十堰市弛迈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暗管直排电镀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张湾分局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暗管,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对采样废水的监测结果,该公司排放废水中重金属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张湾分局将监测报告报省环保厅认定后,将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案例四:湖北龙彦实业有限公司暗管偷排案

  2015年5月1日,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在突击检查中发现,湖北龙彦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暗管直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张湾分局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暗管,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张湾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案例五: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改正,拒不执行案

  2015年1月22日中午,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十堰汉桥工贸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在被区政府责令关闭后死灰复燃,擅自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茅箭分局执法人员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依法侦查取证后,分别对3名涉案违法人员处以十二日、十日、五日行政拘留,成为全市首例利用新《环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

  案例六: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非法焚烧工业垃圾案

  2015年1月,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冒黑烟。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焚烧工业垃圾及其它废弃物,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于5千元罚款。

  案例七: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三同时”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验收工作。经过开发区分局多次检查督办,该公司拒不履行整改要求,2015年4月8日,开发区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八: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导致监控数据不能正常上传至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015年4月30日,房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九:郧西县鸿达工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

  2015年3月24日,郧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郧西县鸿达工贸有限公司石英石加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郧西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9万元罚款。

  案例十:丹江口市凤源农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2015年3月31日,丹江口市环保局在对丹江口市凤源农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对该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丹江口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根据废水超标倍数处以排污费五倍的罚款,共计1782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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