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获540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24.07.2017  12:33

    湖北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十堰市获540万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源自于气用于气!”十堰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笔补偿金,他们将全部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推进今年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据了解,该补偿资金根据十堰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下降等情况计发。

  2016年,十堰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40个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职责;成立大气办,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抓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制度,中心城区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58台近700蒸吨;对中心城区50多座加油站、两座油库、79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加强道路扬尘管理,配置抑尘车在主要道路实施喷雾降尘; 出台“禁鞭令”,十堰中心城区全面禁鞭等。

  通过努力,2016年十堰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1微克/立方米与5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0%、8.9%,顺利实现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并获得540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据悉,2015年底,湖北省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范围包括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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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记者戴文辉、通讯员叶相成)昨从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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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player       记者从省环保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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