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书记与10县市(区)委书记签订环保责任状

31.07.2017  15:14

  7月27日下午,十堰市召开高规格环委会,市委书记市长、四大家领导,10个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40多个环委会成员单位及30家重点企业参会。

  除了十堰市市长陈新武与各县市(区)长及15个市直重点部门签订2017年环保目标责任状外,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还与各县市(区)委书记签订了2017年环保目标责任状。

  市委书记与各县市(区)委书记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这在十堰历史上还是头一回。十堰市环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市委书记市长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重点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这是环保“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在十堰落地生根的充分体现。

  据了解,为了使环境保护真正形成党委政府各负其责、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去年10月中旬,十堰市委与市政府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简称规定)与《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简称办法)。

  该规定明确了县市区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其中对党委环境保护职责包括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等6项内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对保护环境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损害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行政问责等11项内容。该规定还对40多个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其中有15个市直重点部门。

  据了解,十堰市该项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将围绕科学发展综合决策与部署、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污染防治等6个方面进行;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系统、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限期整改、全市通报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今年十堰市环委会根据该责任制规定,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15个市直重点部门在空气、水、土堰污染防治、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2017年年度目标予以明确,并签订责任状,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落实,推进十堰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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