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17.08.2016  11:38

  为实现2020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方法和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8月中旬,在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湖北省“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分背景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责、方法步骤、有关要求5个部分和1个附则(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检查验收标准)。第一部分,背景和面临的形势。简要诠释了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十三五”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发展形势和机遇。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立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明确了 “‘十三五’期间,各地每年要选择不低于总数5%的行政村(约1250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到2020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新增625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约占村总数的25%。统筹整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总目标和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基本建成、农村社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农村社区服务队伍日益壮大、农村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社区经济快速发展7个具体工作分目标。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责。梳理了明确试点定位、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拓宽参与渠道、促进流动人口参与农村社区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精准扶贫、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志愿服务、建立“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文化、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7项试点工作任务和省直20个部门在试点任务中的职责。第四部分,方法步骤。明确了调查摸底、确定名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分类指导、深入推进,严格考核、强化绩效4个试点方法和工作步骤。第五部分,有关要求。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帮扶,整合涉农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示范创建、总结推广经验3点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小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省民政厅协调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要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工作中要紧密结合精准扶贫、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绿满荆楚”行动等工作,统筹资源、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由省民政厅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根据考核结果,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困难县(市、区)验收合格的试点村给予支持。《方案》同时明确,试点村不挂农村社区标牌、不刻农村社区印章,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应用“中国社区”和“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

  《方案》的出台,表明湖北省“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思路更清晰、目标任务更明确、责任更具体、方法更科学、要求更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的全面施行,将促进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迈入“提质增速”的快车道。(厅基政处 程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