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14.11.2014  18:49

  2014年9月28至29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湖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习近平在讲话中,全面分析了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李克强就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讲话。俞正声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

  湖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作为民政厅对口支持少数民族的牵头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以及省委、省政府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系列方针政策,在省民政厅党组领导下,在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通过“616”对口支援工程和“1+1”对口帮扶工程,扎实做好对来凤县、建始县及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帮扶工作。2006年至2013年的八年时间里,民政资金对“616”对口支援工程的资金投入达到7.4亿元,对“1+1”对口帮扶工程的投入达到1000多万元,极大地加快了相关地区的社会福利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养老试点工作,为民政乡村养老工作的创新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区划地名处 龙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