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坝区公安分局及时制止一起放飞无人机事件

02.10.2018  21:26

  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2日电 (郭建军)10月1日下午2点30分,三峡坝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换乘中心停车场巡逻时,发现海南一女子从车厢后面拿出一无人机正在调试准备放飞,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进行了法制宣传,该女子按民警要求将无人机收回车内,离开现场。

  按照国务院2013年颁布的第640号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特提醒广大游客,在三峡坝区内禁止放飞各类无人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