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9.12.2017  13:12

一、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展及成效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1 、开展 行政执法 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我区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相关行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认真传达省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学习会议精神,在实地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辖区特点的《2017年武昌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法制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人资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单位、街道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法制工作负责人,法律服务机构团队代表,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改工作。通过执法人员填报、部门审查的《武汉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个人自查、部门审查情况表》,发现有问题的清单事项2900多个。对单位进行检查6起,通报3起。对个人进行通报63起,诫勉谈话6起,纪律处分6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4件。

三是落实上级指示,办结转办案件。区专班共收到市转办转办案件16件。收到转办案件后,我区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将办理转办案件纳入本级查办案件整体布局。转办案件所涉问题属于应当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立刻办、马上办;属于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明确办理方案和办理时间;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充分说明原因,耐心劝导当事人。目前大部分市转办案件已做到事结案了,剩余案件我区将继续组织专门力量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方案,确保圆满完成市转办工作。

2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武昌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改革部署,把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来抓。根据深化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明确了落实三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完成时限等基本要求,指导、规范全区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项制度的实施,将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防止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责任追究和倒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 、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我区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了评查,共收到25家单位报送的178份行政执法案卷,并通过引入外部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确保评查工作独立、客观进行。在对案卷的实体性、程序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按程序制发行政执法整改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在各单位、各行政执法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专班组织区公安分局等11家单位进行交叉检查,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非本单位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总结经验。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区政府法制部门对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7件。制定《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的内容、标准、分工及时限, 对各部门起草的以武昌政字、政办字、政府及政办小红头名义制发的、以前未清理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9件,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清理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履职更加高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按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改革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

一是制订全区“放管服”改革总体方案。按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全区“八大工程”总体布局的要求,拟定了《武昌区2017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重点突出了15项工作任务。二是推进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提效。以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为核心,推进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了“九个到位”。三是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和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情况,及时调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区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6项。四是编制区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8项,五是清理公开审批服务“三办”事项清单。按照全市“三办”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区级行政审批改革情况,我区政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161大项,319子项。其中,能够“马上办”事项87项,占比27%;能够全程“网上办”事项15项,占比5%;能够实现网上预审事项175项,占比55%,“一次办”事项242项,占比76%。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事项98项(按子项计算),能够“马上办”事项50项,占比51%。在全面清理基础上,不断压缩单个事项办理流程,并以“一件事情”为中心整合事项办理流程,同步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及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六是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综合行政审批3.0改革,按照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办事群众的原则,探索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重新编制建设项目、产业(服务)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探索多环节时限并行的“系统化”审批流程,精简前置环节,解决互为条件、互为前置等问题。七是加强审批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区级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应用,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部门信息的即时传送和无缝对接。出台《武昌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协作制度(试行)》《武昌区行政审批重大事项专项会商制度(试行)》《武昌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等系列审批与监管制度规范。八是做好武昌网上服务大厅前期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到政务中心实地调研,并对“云端武汉·武昌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进行评审,从业务支撑、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关键技术等角度完善技术方案和保障措施。

(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

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经济事务的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请专家咨询论证或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重大决策一定与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一致。

(五)健全行政复议诉讼机制,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1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办案流程。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听证、决定、案卷归档等各个办案流程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52件,已办结48件,行政复议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3.3%,且涉及领域更加多样化,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也反映了复议机关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

2 、积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武昌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武昌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就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明确规范;二是增强行政应诉力量,今年新增一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三是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实行区级领导轮流出庭制,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案件,由该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出庭应诉。

(六)狠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愈加浓厚

1 、强化学习考核,提高全员法治意识。 建立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出台《武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每年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参加的“以案(事)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各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将法律知识列入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内容;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将公务员法制教育纳入区普法规划,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 、开展理论研究,成立区法学研究会。 法学会已发展会员66名,成立了民商、行政、刑法、法治建设等4个专业研究小组,组织武昌法治论坛,推进了法律事务与法学研究的对接;截止目前,法学会已完成《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权保障》《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等多篇研究成果,为武昌法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智力支持。

3 、制定普法规划,拓展法治文化版图。 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建立普法工作联席会、调度会、专项工作协调会等工作机制;以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等为重点普法对象,打造精准普法;坚持创新引领,探索普法宣传新举措,推行“电影普法”“运动普法”“漫画普法”“线上普法”“阵地普法”。2017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法治讲座499场,法律培训264场,法律咨询活动1439场,普法惠及18万余人次。

(七)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1 、把好选聘关,科学配备法律顾问力量

2017年初,为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人才储备,精挑优秀法律人才,推进选聘工作公开透明,武昌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摸排,并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法律服务人员,建立了武昌区法律服务机构库。通过公开招投标,共选取了33个律所,共48个团队入库。入库人员经验丰富、专业突出,是行业内的佼佼者,区内法律顾问整体水平得以提高。

2 、把好制度关,合力推进配套机制建设

我区结合实际,陆续制定了《武昌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武昌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武昌区法律顾问服务及行政诉讼收费指导标准(暂行)》《武昌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武昌区征收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规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标准,规范了法律顾问参与各项事务的节点及工作流程,为各项法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3 、把好服务关,确实保证顾问工作质量

设定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每个法律顾问团队在全区任职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保证服务时间及精力;提高法律顾问服务针对性:各部门对拟聘用的法律顾问团队进行摸底,了解每位成员的擅长专业与能力。加强法律顾问服务监督:做好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探索高效管理模式,做好三个“检查”,保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一是检查工作轨迹;二是检查各项决策文件审查情况;三是检查法律顾问办案水平。全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的涉法性文件、民商事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69件,提出修改意见1000多条。

4 、把好考核关,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对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双向考核机制:根据《武昌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细化考评细则,对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双向考核,区法制办、聘用单位各占50%的分值。将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考核与绩效目标挂钩:将全区各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法治城市建设及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目标,工作情况直接与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在区内通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奖惩情况:区政府对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考核优秀的部门、法律顾问及工作人员给予表扬,以红头文件在区内通报表彰。对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部门、法律顾问及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应的考核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在区内通报。

(八)全面强化保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 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制度保障。 武昌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武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武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

2 、建立报告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有两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撰写《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向党委、人大及市政府报告;每年年初召开由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各单位向区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武昌区人民政府将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向党委报告的体制机制:建立专报制度,将重大法律事项向区委主要领导直接报送。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的“三早”原则,重大典型法律问题一事一报,各部门批量发生的问题,汇总总结,一并上报。

3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政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并加强督促检查;二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将区级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平台推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

部分执法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具体表现为:有的同志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有的认为法治是专门机关的事,把依法办事与抓经济工作相对立,认为依法办事是“束手束脚”;有的认为现在搞法治太难,缺乏基础条件,有畏难情绪;有些领导同志处理矛盾和问题习惯于凭经验,不懂得依法解决等。

(二)行政执法效能仍需提升

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不严谨、不规范、效率低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导致行政机关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执法行为违法;调查、收集、核实证据不规范,从而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不注重证据的形式,例如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没有逐页签名,末页无当事人签注记录属实字样,作为证据的复印件材料未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印章等;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严谨,法律依据未具体到条、款、项,导致执法行为被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撤销。

(三)法制机构力量仍需加强

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达不到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存在发展不平衡、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还不能有效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重要作用。

(四)权利滥用现象仍需改善

存在行政复议权、诉讼权被滥用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职业打假人滥用行政复议权、诉讼权;二是部分当事人通过反复提起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滥用复议、诉讼权;三是就同一事项分别复议、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

继续落实相关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开展法治大讲堂等系列活动,提升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以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执法的执行政法行为。一是明确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程监控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准确;二是以强化考核为重点。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并完善相关的考核标准;三是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积极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增强法制力量

一是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成立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把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二是进一步增强人员力量。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解决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