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10月: 劳动领域哪些新规与您相关?

13.10.2015  09:07

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达标用人单位须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一般按月缴纳。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企业注册“三证合一”让创业者“少跑腿”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国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今后企业登记注册,不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

据悉,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将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在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登记模式过渡期间,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将继续有效。

此外,从10月1日起,广东居民身份证办理周期将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40日内;山西省将对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山东省驾考将分科目收费,汽车驾驶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

人社部取缔美甲师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

去年以来,国务院分4批取消了211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社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继续组织开展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还有个别地方违规将美甲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就业创业挂钩。

对此,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对国务院公布决定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事项和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应坚决停止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并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职业资格相关宣传材料予以全面清理,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不得印制、张贴、悬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抓紧组织完成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行为,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