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劳动者维权要搜集9大类证据

16.09.2014  09:57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常态举证规则。可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常常面临这样无助又无奈的局面:明明用人单位侵权事实明显,可自己连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依法维权,要学会事先留心搜集和保留9大类证据。

据了解,2013年,劳动者因无证据或证据不足导致自诉案件败诉的,占整个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0%。为提醒劳动者注意搜集证据,该市总发布的预警信息提示: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要学会搜集和保留9大类维权证据。

根据预警信息显示,劳动者入职后要留心搜集和保留的主要证据包括:

——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保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