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湖北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民政宣传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在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中的促进作用,营造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党和政府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政策的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惠民政策,这些政策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迫切需要强化正面导向,进行全面、权威、科学解读,促进政策贯彻落实。
2.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新思路的迫切需要。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基本思路是推进民政管理法治化、民政服务社会化、民政工作标准化、民政手段信息化和民政队伍专业化,要将这一新思路变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迫切需要民政新闻宣传提供舆论支持。
3.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民政系统新典型的时代要求。选树和宣传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对于凝聚共识、弘扬正气、展示民政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迫切需要加大对民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4.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媒体发展进入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形成和传播的渠道更加多样便捷,公众通过新媒体进行的民意表达更加凸显,需要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民政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迫切需要应用信息网络新技术,新闻传播新手段,不断扩大新闻传播的新阵地,占领舆论的制高点。
二、准确把握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
1.让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围绕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讲清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树立运用新思维、新理论、新手段和新机制指导民政工作的新理念;强化担当、责任、奉献、有为的进取意识;激励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2.让民政政策法规深入人心。重要民政法律法规、重大民政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前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报纸专版、领导专访、专家点评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对在落实法规政策过程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体现社情民意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反馈。当有关事件成为舆论热点、焦点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疑答惑,将舆论向正面、积极方向引导,为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3.让“最美民政人”家喻户晓。“最美民政人”是全省民政系统的一大品牌。各地要通过人物专访、报告会、座谈会、电视专题片、媒体专版、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最美民政人”先进事迹,让“最美民政人”家喻户晓。同时要不断寻找身边的感动,发掘平凡中的伟大,讴歌可亲可敬的民政系统“孺子牛”,力争推出一批民政系统有影响、本地叫得响、全国有反响的重大典型,引导民政干部职工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的热情转化为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强大精神动力。
4.让民政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中发出最强声音。话语权决定主动权。各级民政部门要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千方百计将民政工作纳入主流媒体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好主流媒体权威、严谨、深刻的优势,借助党报党刊、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和《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采取合办专栏、组织专版、热线访谈等多种形式,放大民政话语权。要充分发挥好“湖北民政”门户网站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各级主流网站、门户网站的深度合作,依托已有主流媒体开发的客户端,推送民政微博、微信、手机报等,采取多介质推送、多样化展示、分众化分享,多形式制作,使民政新闻宣传动起来、活起来,满足多终端传播和多种体验的需求,抢占移动互联新阵地,唱响民政好声音。
5.让应对民政舆情更加快捷高效。突发重大舆情已经成为民政舆情应对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回应、快速应对一些片面、失实、错误的舆情观点,把误解的相关政策诠释明白,把歪曲的相关事实讲述清楚,疏导社会情绪,推动问题解决。要与专业的舆情监测分析机构合作,把采集民政舆情、分析民政舆情列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做到及早发现,争取主动。《湖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处置规程》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程和措施,对一些重大的民政舆情监测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三、努力打造民政系统宣传平台
1.整合民政宣传资源。要充分利用“湖北民政”门户网、湖北慈善网、湖北军休网、湖北福彩网、湖北老龄网和《湖北省民政厅简报》、《湖北民政》、《民风》等各级民政部门的宣传资源,形成目标一致、分工协作、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全省民政系统宣传大格局,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宣传主阵地、主渠道和主窗口的作用,不断扩大民政报刊、网络在系统和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项民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以及各地在推进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和新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及时高效的采编汇总,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3.依托党校培训宣传。要主动加强与党校的联系合作,依托省委党校(各地党校)教育培训平台,适时协调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党校进行宣讲,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发展理念、形势任务、重点工作等内容,让各层次领导干部认知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
四、不断完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1.建立“四级”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省厅机关、市(州)、县(区)、乡(镇)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协同机制,分层分级做好宣传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落实,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上下协调、整体推动。充实完善全省宣传QQ群。
2.建立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地市民政部门分管领导、省内外相关媒体参加。适时研究确定一个时期的民政宣传总体思路、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策划民政领域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要典型宣传报道,统筹协调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
3.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发布和信息公开程序,对重大新闻、热点敏感问题,实施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口径,维护民政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提升新闻发言人善待媒体和善用媒体的能力。
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以媒体发稿、各级宣传部门评价、基层认同和群众反映等为依据,科学制定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责制考核范围。坚持宣传报道成果台账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新闻宣传成果,每年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通报表彰。
五、切实加强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新闻宣传工作能力是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 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守土意识,把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计划,坚持同业务工作一起筹划部署,一同检查督促,一道组织考核,一并抓好落实,切实抓成效。
2.加强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市州应酌情设立专门的宣传机构,争取编制,充实人员,确保队伍相对稳定;暂时不能设立专门机构的,应配备专(兼)职的宣传人员。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省厅将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各地应酌情开展专题培训。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者要勇于担当,不负重托,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民政宣传能力和水平。
3.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新闻宣传工作经费的落实,配备必要的电脑、相机等办公装备。有条件的市州要将宣传经费纳入单位预算,设立新闻宣传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