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加强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01.08.2014  15:41

为充分发挥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在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中的促进作用,营造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7月30日,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民办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民政新闻宣传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党和政府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宣传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新思路的迫切需要,是宣传民政系统新典型的时代要求,是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要让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共识,让民政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让“最美民政人”家喻户晓,让民政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中发出最强声音,让应对民政舆情更加快捷高效。

就打造民政系统宣传平台,《意见》强调,要整合民政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湖北民政”门户网、湖北慈善网、湖北军休网、湖北福彩网、湖北老龄网和《湖北省民政厅简报》、《湖北民政》、《民风》等各级民政部门的宣传资源,形成目标一致、分工协作、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全省民政系统宣传大格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及时高效的采编汇总,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主动加强与党校的联系合作,依托省委党校(各地党校)教育培训平台,适时协调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党校进行宣讲,让各层次领导干部认知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省厅机关、市(州)、县(区)、乡(镇)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四级”协同机制,充实完善全省宣传QQ群。建立由省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地市民政部门分管领导、省内外相关媒体参加的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发布和信息公开程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新闻发言人善待媒体和善用媒体的能力。以媒体发稿、各级宣传部门评价、基层认同和群众反映等为依据,科学制定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责制考核范围。。

意见》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计划,坚持同业务工作一起筹划部署,一同检查督促,一道组织考核,一并抓好落实,切实抓成效。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新闻宣传经费。(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