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东宝检察院加大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08.05.2015  13:18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8日电 (刘德操 刘于宏)2011年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部署,把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多项措施严查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有效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资金安全,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该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打击涉农职务犯罪,首先要深入到群众中间,深入调查群众的主张诉求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是否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了解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活动。”东宝区检察院分管职务犯罪侦查部的副检察长罗红锐介绍,春节前后,通过深入全区20余个农村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重点对畜牧补贴、粮棉补贴、新农合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农机具补贴等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通过有针对性的了解和摸排,很快,侦查部的干警就找到了线索。据漳河新区漳河镇、东宝区牌楼镇等地多个村民反映,当地有部分养殖户规模不大,却可以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这一线索很快引起了干警们的注意,顺着线索,通过对养殖户养殖、建设规模以及国家资金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这些养殖户确实存在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的事实。顺藤摸瓜,东宝区检察院很快对该区财政局漳河分局副局长姚某某、漳河镇邱湾村支部书记张某某、邱湾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黄某某、东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黎某、副主任方某进行立案侦查,严厉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据了解,2011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7件2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千余万元。通过以打促防的方式,有力震慑了将黑手伸向涉农资金的犯罪分子,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