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通知

25.03.2016  10:05

机关各处、培训中心、发展中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党组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先后二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集中学习和辅导,在全办形成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为进一步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领会修订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使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能够在工作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推进工作作风实现新转变。

  二、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各党支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学习规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认真真研读原文,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拓宽学习宣传渠道,利用办机关门户网站、湖北扶贫微信公众号和湖北扶贫APP等载体,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和办党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抓住学习重点,突出《准则》《条例》中“改、增、删”的内容,深入探讨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负面清单”、“六项纪律”等新要求、新亮点,加深理解,吃透精神。要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和“三抓一促”和“两学一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

  三、切实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党支部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省委部署和办党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则》和《条例》在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到位。机关党办已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2016年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和考核管理。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在贯彻落实上做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到遵规守纪不遗细微之处,自我提高没有停滞之时。

  四、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办将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那些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抓起来、严起来。机关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过有效监督、严格问责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