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女子为前夫身亡百万赔款争夺孩子抚养权

30.05.2014  12:57

  离异女子一纸诉状将前“公婆”告上法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5月28日,记者获悉,枣阳市法院平林法庭成功化解了这起抚养权争夺案。

  据介绍,今年1月8日,钟祥市人刘女士(化姓)来到枣阳市平林法庭,起诉前“公婆”王某某、叶某某(均为化姓),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原来,去年4月,刘女士与丈夫王某离婚,儿子小鑫(化名)随父生活。半年后,王某在广州遇交通事故身亡。刘女士称,“公婆”年逾六旬,5岁的小鑫跟着他们不利于生长。“我们失去了儿子,再也不能失去孙子。”王某某两口坚决不肯放弃小鑫。

  立案后,双方因争议分歧较大,原、被告分别上访。审理中,承办法官胡开德在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后,终于搞清了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背后的真相。原来,王某死后,其亲属将获赔百万元。而围绕这笔钱,演绎了一场变更抚养权的“大战”。“本案未结之前,任何一方把赔偿款领走,势必会加深双方的积怨,形成新的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于今年3月赶到广州,在查清赔偿数额后,又说服相关单位将所有的赔偿款予以冻结。

  回到枣阳后,承办法官又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突破口,以拉家常的谈话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可对孩子的30多万元赔偿款由谁监管,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一遍一遍地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先后提出了5种调解方案,不断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

  5月9日,经过多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刘女士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由“公婆”抚养;两位老人承诺刘女士可随时回来探望孩子,并自愿支付刘女士经济帮助款10万元;小鑫的赔偿款提存公证处,由公证处代为监管,待其年满18周岁后自行支配使用。5月28日,承办法官表示,赔偿款近日到位后,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支付、提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