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远安县四项制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

28.02.2018  11:43

2017年下半年,远安县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3件,出庭应诉率达到97%,较之上半年有重大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这一突破和显著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县建立了四项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制度,即AB角制度、约谈制度、半年一通报制度、年终目标考核制度。所谓AB角制度,就是按照县政府负责人排位先后顺序,建立《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轮值顺序表》依次出庭应诉。同时固定《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轮值顺序表》中的每两位负责人互为AB角,按轮值顺序应当由A角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因故不能出庭应诉的,则有B角负责人补位顶替出庭。对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出庭。同时,对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每半年一通报,并将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底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远安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