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定扶贫目标助贫困县脱贫“摘帽”

09.10.2015  13:44
          为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湖北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脱贫销号、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湖北作为扶贫工作大省,湖北有37个贫困县、4821个贫困村共计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既有秦巴山、大别山、武陵山、幕阜山等几个连片特困地区,又有很多散落在偏僻角落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多、贫困面积大、贫困程度深,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当突出。

  今年6月18日,贵州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十三五”期间扶贫工作召开座谈会,提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全部脱贫”。为此湖北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制定湖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目标: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湖北省为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制定了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保政策兜底一批,疗救助扶持一批强力有效措施。

  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到2019年,4821个贫困村分4批全部出列;2016年出列45%,2017年出列30%,2018年出列20%,2019年出列5%;主要标准为: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县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达到70%以上的县,2017年“摘帽”;达到65%以上、不足70%的县,2018年“摘帽”;其他县2019年全部“摘帽”。主要标准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为此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必须牢牢把握“精准”二字,全力破解扶贫攻坚难题,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确保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脱贫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军事原则制定规划,挂图指挥作战,层层签订军令状,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

  扶贫要精准,精准要落实,为此,湖北还专门发文确立了省“四大家”领导“一对一”联系贫困县(市、区)工作制度,现任37名省领导每人明确一个贫困县(市、区)为工作联系点,实现全覆盖。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